一、学校简介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发端于1952年2月组建的贵州省兴义师范学校,几经传承演进,2009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经贵州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为“十三五”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列为贵州省第二批应用型发展转型试点高校,2019年,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并招生。2022年,如期完成“一校一址”整合,在整合基础上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优化与提升。2023年,学校管理体制由“省州共建、以州为主”的“共管”管理体制调整为“省政府统筹管理、省教育厅主管”的“省管”管理体制。
学校占地面积1118亩,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24346㎡,纸质图书145.68万册,电子期刊1.39万册,学位论文344.95万册。学校现有12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一流(培育)学科,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课程7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6个,教学成果奖24项,荣获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1个、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实训)基地2个。有中国民族师范教育研究中心、国际山地旅游发展研究院、西南民族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10个校内科研机构(中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万余人,教职工750人,博士138人,正高75人(三级教授7人),副高254人,贵州省领军人才4人、“千”层次人才14人、省级教学金师10人。
近年来,学校秉承“勤学、尚美、求实、创新”的校训,以“地方性、民族性、师范性、应用型”为办学定位,将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致力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当前学校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正紧扣“四区一高地”定位、贵州省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的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抢抓转型发展机遇,着力建设一流本科,科学谋划,稳步实施,朝着特色鲜明的区域“双一流”大学的目标砥砺奋进。
学校与省内外10余个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参与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教师教育优势,助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成长,近三年培训中小学教师达2万余人次。自2016年起连续8年成功举办中国—东盟旅游教育论坛、中国—东盟多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研讨会、中国—东盟文化艺术教育发展论坛、中国—东盟数学教育论坛、“康养+”国际山地旅游与户外运动发展论坛等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我校2025年人才引进需求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3.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4.博士研究生报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顶尖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需在规定年龄范围内;
5.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6.具有国家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本、硕、博所学专业一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1.不坚定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
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人才类别
(一)顶尖人才
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际一流水平,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要包括下列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1-3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5.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二)领军人才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6)岐黄学者。
(7)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8)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5)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6)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3)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5)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三)拔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青年岐黄学者。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6)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
(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4)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4)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四)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3.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五)博士研究生(A-C类)
博士研究生报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符合学校引进需求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内的须具备“双证”,国〔境〕外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国内具有“双证”,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认证)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双高”人才,有很好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校学科建设作出较大的贡献。
B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国内具有“双证”,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认证)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有很好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校学科建设作出较大的贡献。
C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国内具有“双证”,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认证),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四、岗位专业需求